建工系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时49分56秒
作者:建工系 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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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万能机、压力机等带电工作的机器严加看管。
3、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4、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水电、门锁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5、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6、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7、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8、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9、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