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原则,明确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系部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2.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和职责,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3.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活动开展、安全稳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4.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新开专业等的申报和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企业和社会间的交流合作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6.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
7.由学院统筹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
8.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
9.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10.学院每年根据财政预算下达各系日常事务、教研活动、学生管理等经费指标;系部的经费各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原则上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系部经费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并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11.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2.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13.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系部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系部委员会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