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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系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5时08分45秒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252811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学单位管理和决策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及规范化,建立系部内部良好的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会议(简称“系务会”)是本系研究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基本形式。凡涉及本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系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2.系务会参加人员为系主任、系党组织负责人、系主任助理等。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吸收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系党组织其他成员、教师代表等参加。会议一般由系主任主持,也可根据议题内容由系主任指定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3.系务会的议题内容由系主任事前调查研究,提出初步议题,经与系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在沟通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一致议题。系务会一般每1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系务会的主要任务:(1)研究贯彻落实学院政策的措施、执行学院决定和院领导指示,及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研究制订本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制定和修订本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3)研究部署本系的日常管理、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训基地建设、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工作;(4)研究制订本系的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制定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本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听取各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汇报,保障各环节教学任务的完成,保证教学质量;(5)研究决定本系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的立项、过程的检查以及成果的鉴定和申报工作,保证全系教学改革和科研任务的完成;(6)研究决定本系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7)研究决定本系的人事管理工作:1)根据学院人事处制订的人员招聘计划和原则,研究决定本系各类人员招聘的具体条件,负责组织本系专家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初试,并提出相关意见;2)制订本系人员的岗位职责,研究决定本系人员在职学习、培训、进修、攻读学位等事项;3)研究决定本系教职工的考勤、考核、聘用等工作;对教职工的职务晋升、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研究决定本系(部)的人员安排或向学院提出人员安排的建议;(8)研究部署本系(部)的招生工作;(9)研究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的措施,协助系党组织开展好学生工作;(10)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系经费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11)研究加强本系师德建设、学风建设、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12)及时研究本系(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举措,做好危机防范与处理;(13)其他需要系(部)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5.系务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系务会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听取意见,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决定。会议实际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经进一步调研协商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院领导报告。

6.系务会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系务会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也不得向外泄露。

8.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决定。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需要传达至本系师生员工。

9.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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