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发展对象推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根据《中共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结合我系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选对象
推选范围必须为入校时间满一年且已经获得党课培训结业证的同学。
注:毕业班第二学期的积极分子不参与推选。
二、推选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甘于奉献、乐于助人;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及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宿舍管理和学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老师、党团及系学生会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不迟到、早退及无故旷课,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7)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选
1.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包含补考、双学位、重修课程);
2.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及被学校或学院通报处分;
3.素质低下、品行不端的同学;
4.滋事闹事、打架斗殴者;
5.不积极参与系学生会建设,无奉献精神的同学。
四、推选程序
1.团支部推荐
各班团支部根据本班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在掌握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及个人入党态度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提交在团支部会议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通过后由班主任最后把关。如果班级已有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应同时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经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党支部。
2.各支部对推选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员群众意见,讨论表决人选。
3.将表决推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五、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六、本办法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党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系支部委员会
2020.12.11